| 信件编号: | 2017083015553510 |
| 信件标题: | 部队士官转业问题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在部队服役十六年的四级警士长!由于家庭变故的原因!今年即将退役!!我是元坝区人,入伍地在元坝区!我妻子现在是广元市利州区人!我们结婚以五年!我是想咨询一下我如果转业退伍的话!回去后能否安置到妻子所在地!!如果可以的话!能安置到什么地方工作呢!! 望领导百忙之中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此致! 军礼! |
| 办理情况 | |
| 领导批示: | |
| 办理单位: | 信息中心 | 办理时间: | 2017-09-08 |
| 回复内容: |
刘仕军: 你好!你于2017年8月30日在《区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其中第十一条“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有关安置办法第二款“下达安置任务”中规定:“各级军安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分配方案报同级军安领导小组批准后,向本地区所有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下达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根据以上政策,你符合异地安置。同时,我区还要根据当年转业人数、编制的空缺等情况下达当年的安置任务。据知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已和你联系,如仍有疑问可再向其咨询。 谢谢你的来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