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170213115323419 |
| 信件标题: | 下乡创业 |
| 信件内容: | 申请书 广元市利州区党委政府: 中央"三农问题"《鼓励和支持返乡和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陈晓华指出:要用新业态和新模式让一二三产业发展,做到城乡互动,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在他们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中,一个是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创新创业,第二个是自用房可以改造成农家乐(指返乡人员),第三个是可以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不知我区是否在适施?前几月前我去大石镇联系下乡创业(养老产业一一老年公寓)无果,后来发现贫困户粪仕发有二三百m2的宅基地,我以与其谈好协议不知可否钦批! 致礼! 王宪2017年2月|2日 |
| 办理情况 | |
| 领导批示: | |
| 办理单位: | 信息中心 | 办理时间: | 2017-03-15 |
| 回复内容: | 王宪: 你好!你于2017年2月13日在《区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的信件转至唐文辉区长亲自批示后,我们责成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文件第二条第七点“再复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在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及第三条第十二点“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我省、市、区目前均未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你的诉求不符合目前农村相关宅基地管理规定。建议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按程序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依法按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或待我省、市、区出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后再进行申请。 谢谢你的来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