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170830125239853 |
| 信件标题: | 081农贸市场价格乱象 |
| 信件内容: | 17年8月30号到081农贸市场买菜,到市场里面正规摊位买猪肝,从正大门进去左手边一个偏分头型的男的,问价说13元,提出要5块钱的,买了6块钱的,由于长期不在广元,没有发现价格异常,后来从别处得知猪肝的市场价在8元左右。于是中午去找,老板改口10块一斤,拒不退还差价,也不退钱,并且很说哪里都不怕,随便投诉。《价格法》明确要求明码标价,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看人给价,乱涨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然后今天的遭遇并非个案,所以提出如下诉求:1查处该家商户的价格欺诈行为;2请治理该市场的价格乱现象,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谢谢! |
| 办理情况 | |
| 领导批示: | |
| 办理单位: | 信息中心 | 办理时间: | 2017-09-08 |
| 回复内容: | 罗先生: 你好!你于2017年8月30日在《区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你所购买的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物价部门无定价权限。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但农贸市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销售的商品在每天、每时段价格都会发生变化,大部分经营者不具备明码标价的条件,主要是由消费者向经营者询问价格为主,然后通过买卖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区物价局已与市场管理方协商,要求他们加大投入,尽快制作电子显示屏,将市场内每日销售的蔬菜、肉、禽等商品价格在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滚动播放。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价格投诉、咨询电话:12358。 谢谢你的来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