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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7060482533154
信件标题: 关于因上学转户不能返回原籍的问题
信件内容: 唐区長: 您好! 我原籍是利州区荣山镇大地村五组村民,2000年考上中专,就读于四川省电子工业学校。学校农转非将我的户口转走,毕业后又没有安排工作,户口无法返回原籍地,只能暂存于利州区公园街的集体户上。婚后配偶无法正常婚迁(妻子是农村户口),子女上户也成问题。因没有工作,加之父母因病身体不好,需照顾,不能外出务工,生计困难。诸多原因,现在我只想返回原籍农村种地,曾咨询过户籍部门,得到的回答都是没有返回原籍的政策。无奈之下,我只能写信求助干您,打扰之处敬请谅解。以上情况属实,望您审核批准我转回原籍农村为盼!谢谢!
办理情况
领导批示:
办理单位: 信息中心 办理时间: 2017-06-09
回复内容:

孙普江:

你好!你于201764日在《区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公安厅公厅治发[2004]29号文件第三条,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外,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予批准。川办发[2012]47号文件及川公发[2013]60号文件均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公安机关自收到川办发[2012]47号文件之日起,所有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业务全部停止办理。因此,你的户口不能迁回原籍农村。根据目前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你妻子的户口只能夫妻投靠到你处,且投靠过程中不能非转农,孩子户口只能随监护人(随父或随母),因此,你妻子和孩子户口也不能迁至你父母处,请理解。

谢谢你的来信!